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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小编成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行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报》(青人社办字〔2016〕53号)了解到青岛市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减少产假60天,享用生育津贴。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涉及负责人透漏:为在青岛市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更进一步完备生育保险制度,提升出生于人口素质,合理减低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开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尤其规定》,经青岛市政府表示同意,现就调整青岛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保险"alt="2016青岛生育保险"/>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敏一、关于追加60天产假享用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一)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折合)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减少产假60天,享用生育津贴。
(二)合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的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仍未正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延后享用新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减少产假和生育津贴。二、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合乎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生育二孩的人员,归属于违法生育,按规定不享用生育保险待遇;合乎生育政策的流、引产人员由镇街公共卫生计生办开具涉及证明,享用生育保险待遇。
(二)2016年1月1日至21日期间合乎生育条件的流、引产人员或生育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公共卫生计生办出示合乎生育政策的涉及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三)在政策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可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诉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格》、《流动人口生育服务注册证明》等公共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办理生育保险涉及业务。新的《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月落成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注册证明》,具备类似情形再行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所持外省生育证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镇街公共卫生计生办核实开具合乎政策生育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涉及业务。三、有关拒绝镇街公共卫生计生办、村居要作好涉及政策宣传工作,作好涉及证明的开具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同时展开政策宣传,并敦促生育人员及时办理注册、审核,以便享用生育保险待遇。本通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明确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明确咨询青岛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官网文件:http://www.qdhrss.gov.cn/pages/zxzx/tzgg/gztz/61525.html声明:凡本网车站标明“来源:”的文章,版权皆科所有,如须要刊登,请求再行读者《内容刊登许可解释》,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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